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议室管理,提升会议室使用效率,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办公室所属的所有会议场所。
二、会议室使用原则
学校优先,保证工作,合理使用。
三、会议室基本情况
名称 | 形式 | 座位数 | 设备情况 | 备注 |
第一会议室 (行政楼501) | 圆桌式 | 内围:13 外围:18 | 投影、音响 | |
第二会议室 (行政楼502) | 会客式 | 8 | | |
第三会议室 (行政楼410) | 条桌式 | 12 | | |
第四会议室 (行政楼305) | 条桌式 | 内围:18 外围:22 | 投影 | |
第五会议室 (行政楼318) | 条桌式 | 12 | | |
第六会议室 (行政楼319) | 条桌式 | 12 | | |
第七会议室 (行政楼201) | 条桌式 | 内围:20 外围:20 | 投影 | |
第八会议室 (学生活动中心101室) | 回型桌 | 内围:26 外围:56 | 投影、音响 可移动桌椅 | |
贵宾接待室 (学术交流中心) | 会客室 | 14 | | |
学术会议室 (学术交流中心) | 回型桌 | 内围:24 外围:21 | 投影、音响 | |
学术报告厅 (学术交流中心) | 演播厅 | 320 | 投影、音响 | |
四、使用范围
第一会议室(行政楼501):主要用于学校党委常委会、校长办公会、校领导碰头会及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。
第二会议室(行政楼502):主要用于接待型会见或谈话型会晤。
第三会议室(行政楼410)、第四会议室(行政楼305)、第五会议室(行政楼318)、第六会议室(行政楼319)、第七会议室(行政楼201):主要用于业务性会议、接待性会议,空闲时可调配供其他临时性部门内部会议使用。
第八会议室(学生活动中心101)、学术会议室(学术交流中心二楼):主要用于学校综合性会议、接待型会议以及其他中大型会议活动使用。
贵宾接待室(学术交流中心):主要用于重要来宾会见、重要外事活动等。
学术报告厅(学术交流中心):主要用于学校大型综合性会议活动,学校各类学术讲座,其他大型会议活动。
五、注意事项
(一)优先使用原则:校级会议优先使用。若部门或学院预定的会议安排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安排发生冲突,原则上后者优先使用。
(二)一般情况下,使用会议室必须提前向学校办公室申请,否则不得私自使用会议室及相关会议设备,不得随意取用会议室会务用品。若会议需要使用投影、音响等设备,会议承办单位需提前告知,由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调试,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会议设备。
(三)在会议、学术活动期间,参加人员不得携带危险性、污染性物品进入会议室。
(四)使用单位应爱护会议设施,因人为原因造成会议设施损坏或丢失,当事人或使用部门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(五)使用单位应保证会议室的清洁、卫生,禁止在会议室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、废纸、饮料瓶等。
(六)节约用电,会议结束后请自觉关闭灯光和空调。
(七)会议室要及时整理和打扫,保持环境整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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